一、指导思想
实行奖学金制度是高等学校自身改革的需要,其目的是建立促进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有效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要求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注册的专科学生。
2、学习目的明确,行为习惯良好。
3、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学生本人必须提交参加评优评先的书面申请。
三、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类别:
荣誉称号 | 参评比例 | 奖励金额 |
先进班级 | 10%(班级数) | 200元/班·学期 |
校级“三好学生” | 5%(学生数) | 200元/人·学期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5%(学生数) | 200元/人·学期 |
省级“三好学生” | 由省教育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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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好学生” | 由省教育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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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毕业生 | 5%(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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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民考民) | 不超过20% | 200元/人·学期 |
校级励志奖 | 5%(学生数) | 500元/人·学期 |
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 3% | 800元/人·学期 |
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 5% | 500元/人·学期 |
工学结合实践优秀奖 | 10% | 200元/人·学期 |
校级文明宿舍奖 | 不限 | 100元/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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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优评先经费使用范围说明
对未列入奖学金种类的其他学生奖励经费,必须经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能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
附:评优评先实施细则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和单项奖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锻炼身体,培养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先进班级评定标准
1、班级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班级集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两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活动中表现积极,能自觉参加校园环境建设,搞好宿舍(班级宿舍卫生成绩不低于80分)、教室及公共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班级集体活动。
3、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领先,学期学生不及格率不超过2%,在学期各级各类考试中无考试作弊现象。
4、在本学期内班级总违纪率在1%以下(包括宿舍违纪)。
5、具有一支素质良好、团结协作、积极肯干、勤奋进取、认真负责的班级领导核心。
6、先进班级评定由班级所在院系党总支按班级数的10%推荐,经学生处审核、报请院分管领导批准。
二、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一)三好生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操行等第为优。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5、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由政府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评定标准且不占班级名额。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
2、操行等第为优。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5、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6、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班级,班级干部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定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正确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名列前十名以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6、评选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由政府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评定标准且不占班级名额。
四、优秀学生奖(民考民)评比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
3、自学遵守国家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团结,不在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4、搞好宿舍卫生,所在宿舍卫生须达到75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6、参评比例不超过20%。
五、学校励志奖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2、操行等第为优。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期学习成绩考核总分在班级名列前五名,课程无不及格。
4、经认定的我校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 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等,其奖学金额、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占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占参评学生数的5%。
(二) 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合格。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4%;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10%。
3、操行等第良好以上,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七、“工学结合”实践奖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严格遵守学院和所在实习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团结协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
3、在“工学结合”项目成绩为优。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5、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八、监督检查
1、评优评先应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各项评优评先初评后及终评前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学生对评选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院系反映,院系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学生对院系仍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3、经批准获奖学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