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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单项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2015-04-09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根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锡职院学(201231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单项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

4)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科技活动,且有突出贡献;

5).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单项奖助学金项目及奖助金额。单项奖助学金包括科技、创新成果奖,创业、实践(助学)奖,学科竞赛奖。

1、科技、创新成果奖:

⑴、参加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⑵、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⑶、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00元、600元、300元。

⑷、市级课外科技活动、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⑸、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一般期刊奖励5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奖励1000元。

⑹ 、获国家发明专利(主持),奖励2000元;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奖励1000元。

2、创业、实践(助学)奖:

⑴、参加全国职业规划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⑵、参加省、部级职业规划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⑶、参加省创业创意创新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团队),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奖励。

⑷、参加校级职业规划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奖励。

⑸、 积极参与由学院教师主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实践活动,对在当年立项并在年内按照课题要求完成一部分工作,得到课题组的认可与推荐的团队。该奖项兼顾各院系平衡,每年各院系掌握在1.55万元之间,具体视院系规模和项目情况而定。奖项评定以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参与教科研课题实践活动团队所完成的项目和工作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学科竞赛奖:(如数学建模竞赛、企业管理沙盘模拟大赛等)

⑴、参加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25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奖励。

⑵、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⑶、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奖励。

(4)、参加市、校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4、其他单项奖。参加其他国际、省部级竞赛获奖者,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机构主办的竞赛,其奖励标准要降低一个等级。

6、如果某项比赛有特等奖,单项奖核定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一等奖视为二等奖,其它以此类推,并按上述条例奖励。

7、如果某项比赛没有奖励等级,仅有名次,第一、二名视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视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按前述条款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评选程序

1、由申报人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授权书、教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由申报人所在院系初审,申报人所在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选要求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2、学生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予以公示。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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