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财经学院教学质量考核
与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执教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锡职院教[2014]3号)及财经学院实际情况,经财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中层干部会议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经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
组长:赵爽 吴明芳
组员:蒋宏成 马晶 蒋红华 李肖夫 成康康
秘书:王晨霞
二、考核范围
财经学院所有承担学校理论和实践(实验)课程教学的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校内兼课教师须本人向财经学院提出申请后,方可参加考核与评价。财经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初2周内将本学期参与考核的教师名单按教学系部通报各部门。
三、考核等级说明
根据《财经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稿)》(见附件1),评价等级分为五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参加考核与评价人数的30%(四舍五入)、评价为良好的人数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参加考核与评价人数的40%(四舍五入);其余30%专任教师认定为合格,但若教学质量考核得分在60分≤总分<80分区间的认定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1)在考核与评价期间,教师出现III级教学事故,考评等级降一级,最低降至不合格;出现II级教学事故,考评等级降二级,最低降至不合格;出现I级教学事故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2)连续考核2次优秀的,正常参加考核排名,暂停优秀资格一次,给予表扬,且不影响享受优秀待遇;其让出的优秀指标按排名顺提。
四、结果公布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本人应在公示5日内向分院教学质量督导组提出书面申诉,分院教学质量督导组应在接到书面申诉起2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对分院教学质量督导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进行申诉。正式考核结果按等级上报分管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质控部等相关部门。考核结果经教务处核实后,对考核评价优秀教师予以公布。
五、其它说明
1、本学期未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质量不予考核与评价。
2、未参与考评的教师,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财经学院将不予评价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3、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4、各级教学名师的教学质量考评视同为优秀。
5、校内兼课教师考核等级不占学院考核指标。
6、所有加分项目均以书面申请材料为准。
7、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经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财经〔2016〕8 号)作废。
8、本方案解释权归财经学院。
附件1:《财经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稿)》
财经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财经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执教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锡职院教[2014]3号)及财经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生评价(30分)
学生评价以教务处和质控部期末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计算办法为:该项得分=学校公布分数×30%。
备注:
(1)若该项分值空缺的,先取该指标学院全体教师平均分,平均分与“学生座谈会”个人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分值。
(2)若该项分值与“学生座谈会”分值均为空缺的,其分值以该指标学院全体教师平均分为准。
二、期中座谈会(10分)
1、教师座谈会(5分)
期中教师座谈会由办公室组织,参与人员由分院教学质量督导组全体成员及各教学系部2名教师代表组成。
2、学生座谈会(5分)
期中学生座谈会由办公室组织,各班参与座谈会的学生由班长、学习委员及3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备注:
(1)若该项分值空缺的,先取该指标学院全体教师平均分,平均分与“学生评价”个人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分值。
(2)若该项分值与“学生评价”分值均为空缺的,其分值以该指标学院全体教师平均分为准。
三、同行评课(30分)
1、领导评课(15分)
以学院领导本年度听课打分为准,办公室必须确保学院领导每年度对所有参与考核教师听课一次。
备注:若当学期无该项分值的,以该教师前一学期该项分值为准。原则上学院领导每学年必须完成学院统一分配的听课任务,每少听1次扣0.1分/人次。
2、系部主任评课(10分)
以系部主任听课打分为准。系部主任必须对本系部全体教师(以办公室每学期初公布的考核名单为准)听课打分,凡未完成对本系部所有教师听课的每少1人次扣0.1分。若系部教师总数超过9人,系部主任每个学期至少需听8人的课。确保每年度对所有参与考核教师听课一次。
备注:系部主任本人该项分值以“学院领导”、“同行互评”的平均分计算。其他教师若当学期无该项分值的,以该教师前一学期该项分值为准。若前一学期该项分值仍为空缺的,以该教师所属系部全体教师的平均值为准。
3、同行互评(5分)
本系部其他所有老师(不含学院、系部领导)听课打分平均值与教务处和质控部期末所公布的教师网上互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分值。所有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
备注:若“其他教师听课分值”与“教师网上互评分值”缺其中1项的,以另一项分值为准;若两项均为空缺的,则学院所有教师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
四、教学执行及资料归档(30分)
1、教学执行情况(10分)
由办公室组织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对教师学期教学资料进行期初、期中检查,每次分值各占50%。
备注:若期初或期中检查时未查到教学资料的(出差等特殊原因须报学院领导批准),则未查到的当次得分以零分计,不进行补查。
2、资料归档的及时性(5分)
学期结束,教师应根据安排及时向系部上交所有材料,每迟交1天扣0.5分,扣完为止;对未及时上交资料的,系部主任应在到期的当天通知教师,催交有关资料。该项分数由系部主任在向办公室移交资料时同时提供。
3、资料归档的完整性(5分)
学期结束,教师应根据安排向系部上交所有材料,所缺资料经催交后3天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缺交1项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分数由系部主任在向办公室移交资料时同时提供。
4、资料归档的规范性(5分)
资料归档的规范性以由办公室组织的分院教学质量督导组检查结果为准。分院财经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根据教师归档教学资料的规范程度打分。
5、教学执行情况期末检查(5分)
由学院组织对教师教学执行情况进行期末检查。“教学执行情况”主要考评点为教务处、质控部所发各类教学通(简)报和各类信息反馈情况、学院教学通报、各项教学巡查情况、教学日志填报、非因公调课率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每项扣0.1~3分。
五、附加分
1、教学竞赛
学院教学竞赛一等奖分别加0.4分,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分别加0.8分;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获奖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3、2、1分,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取相应级别加分的70%、40%和10%。教学竞赛加分以项目为单位,每学期每项目仅计算一次,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项(或最高得分项)为准。此处所指各级教学竞赛,指学校和政府部门举办的包括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多媒体设计、微课等在内的各类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及教学成果事项。
备注:每位教师教学竞赛项目加得不得超过3分。
2、学期教学工作量
教师超过学校核定的学期基准工作量的,每超过1学时加0.01分;低于基准工作量每学时扣0.1分。
3、授课门次
专任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应担任两门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担任3门课程的加0.2分。原则上不得担任3门以上理论课程的教学。
4、学期教育工作量
教师超过学校核定的学期基准教育工作量的,每超过1学时加0.01分;低于基准工作量每学时扣0.1分。
5、通报批评
出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除3分、1分。
附:表1-7
财经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